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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符合条件的夫妇提出申请;
2、村民委员会审议,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初审,并分别公示;
3、县(市、区)人口计生委(局)审核、同意;
4、县(市、区)人口计生委(局)组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;
5、县(市、区)人口计生委(局)每年分两次确认本年度目标人群,并分别公布;
6、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《项目户花名册》,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项目户个人储蓄账户;
7、地(市、州)、省(区)、**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。